今日,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可科技;证券代码:688006)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发布,其中公司董事、核心技术人员赵群武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4,242,10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6%,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28,228 股(四舍五入取整),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48%。 注: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赵群武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而非其他安排,也不属于公司未盈利情况,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 1,060,52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6%。 本次减持计划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得减持),上述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赵群武先生根据《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做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任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最后,我们道科创温馨提示: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减持计划实施不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3、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道科创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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